文/研究員 May
2002年,行政院在「挑戰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中,首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列為重點計畫之一,因應傳統產業空洞化與轉型的困境(楊雅玲,2011)。爾後,文化創意產業被視為僅次於第三波資訊產業經濟後的第四波知識經濟動力,文化創意產業在國家的歸納與擴大解釋下於焉成形,政府意圖產業振興所挹注千億資金,以及國際市場的誘因吸引更多產業向文創靠攏。根據文化部《文化統計資料庫網站》,2010年整體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已達6,616.0億元,產業規模已擴充至52,673家。然而,文化創意產業的國家政策所締造的高產值願景,在台灣多數微型文創工作者的眼中卻未曾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