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每日分享】「活動」作為媒體營收來源

文/wolf


上星期提到《紐約時報》應開始尋找第三道營收管道,或許內部人員已經開始構思,才會有這篇探討「活動」作為營收管道的專文刊登在紐時上。

近年來,從主流媒體、科技新聞網到線上網站,許多新聞媒體都開始舉辦演講或座談等現場活動,這項趨勢與音樂領域的發展類似。在內容販售的時代,活動只是販售新聞內容的輔助,但從資訊幾乎沒有屏障的網路時代開始,趨勢逐漸顛倒過來。現在對許多音樂界的人來說,活動才是實際的主要收入來源,新作品的發表往往只是廣告話題作用,有些獨立樂手甚至全數開放免費下載。新聞界的趨勢也與此類似。

現場活動的收入來自於參加者的入場費用與贊助費。但是透過活動,還有品牌行銷之用。活動本身透過自身媒體管道發佈消息,不需要很高的廣告費用。而一場優質、有話題性的活動,本身就是上好的新聞來源。原本屬於消息收集者的新聞媒體,本身推動活動作為消息的來源,中間很容易產生一種正向循環。除此之外,舉辦活動還有助於新聞媒體抓住新的客群(以《紐約客》為例,活動參加者的平均年齡比雜誌讀者年輕七歲,等於匯集了新的客群年齡層)。

新聞媒體直接邀請專家在舞台上進行訪談,成為一種新的新聞報導型態,活動會場本身可以被視為與 Twitter、Facebook、YouTube 之外的另一種社群媒體。美國新聞協會常務董事 Thomas Rosenstiel 就認為:「如果新聞媒體的基本目的是『為所屬社群帶來知識』,那麼舉辦活動也是達成這種目的的眾多方式之一。」

當然,要能成功舉辦活動、吸引足夠的人氣,也考驗著新聞媒體的招集力。同時舉辦者也要小心不能越線。例如華盛頓郵報2009年向企業募資贊助私密的「政策沙龍」,成為一場媒體醜聞

《赫芬頓郵報》創辦人亞莉安娜.赫芬頓說:「雖然數位化成為我們世界的中心,現場活動卻遠比過去更為受歡迎。對於現場參與、實際與人碰面、聆聽活生生的人說話的需求,似乎是我們這個時代的矛盾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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